國家環保總局局長:讓不堪重負的江河湖泊休養生息
2007-07-25 00:00 來源:國家環保總局局長:周生賢 責編:中華印刷包裝網
今年入夏以來,太湖暴發藍藻,嚴重危及無錫群眾飲水安全,引起社會高度關注。據《2006中國環境狀況公報》,去年,全國地表水總體水質屬中度污染,其中,珠江、長江水質良好,松花江、黃河、淮河為中度污染,遼河、海河為重度污染。巢湖水質為五類,太湖和滇池為劣五類。
這些狀況說明,我國流域經濟快速發展,增長方式仍然粗放,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,相當多的江河湖泊污染已不堪重負,生態系統急劇惡化,必須實行休養生息。
為什么要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
2005年11月13日,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,約100噸苯系污染物進入松花江,導致了嚴重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,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。由于松花江流域結構性污染突出,許多大中城市缺乏污水處理設施,企業違法排污現象時有發生,經濟快速發展給松花江水體造成了巨大的壓力。
2007年5月10日,我們召開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,要求用大約10年的時間讓松花江流域休養生息,恢復松花江流域山清水秀的自然面貌,維護流域生態系統良性循環,確保流域江河安瀾。這項重要決策得到了黨中央、國務院的充分肯定,贏得了國內外的積極評價。
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,就是要實行最為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,以水環境容量確定發展方式和發展規模;就是要尊重自然規律,充分發揮水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,逐步改變環境惡化狀況;就是要綜合運用工程的、技術的、生態的方法,加大治理水環境的力度,促進水生態系統盡快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;就是要充分運用法律、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既要形成嚴格排放、合理開發的強大壓力,又要形成主動治理水環境的積極動力,用高效的辦法解決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。作出這樣的重大決策,主要基于以下三點考慮:
第一,這是摒棄“先污染后治理”傳統治污模式的必然要求。工業革命以來,發達國家的工業化風起云涌,在創造了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,也付出了沉重的環境代價,特別是二次世界大戰后,環境污染日趨加重,重大環境事件不斷發生。嚴重的環境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,抗議活動此起彼伏。
1970年4月22日,從美國的西海岸到東海岸,有2000多萬人走上街頭,高舉著受污染的地球模型和巨幅招貼畫,高呼“保護人類生存環境”等口號,將反污染運動推向高潮。在強大的社會壓力下,發達國家開始治理污染,走上了一條“先污染后治理”的老路,也付出了沉重的環境代價。
通過發達國家的深刻教訓,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,黨和政府就認識到環境問題的重要性。改革開放以來,特別是近年來,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,堅持在發展中保護環境。
經過努力,取得了積極進展。但必須清醒地看到,一些流域環境治理的速度趕不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速度,水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。
2006年,國家地表水監測斷面中,Ⅰ~Ⅲ類、Ⅳ~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40%、32%和28%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超過環境容量,水污染狀況依然嚴重,人民群眾對水污染事件的反映和投訴越來越多。
國內外環境治理的教訓反復證明,依靠末端治理緩解環境壓力的模式無異于“揚湯止沸”,窮途末路的命運無可挽回。
休養生息則是“釜底抽薪”,必將改變單純治理污染的老路,從發展的源頭保護環境,推動經濟社會逐步走上生產發展、生活富裕、生態良好的康莊大道。第二,這是發達國家水環境治理的一條重要經驗。面對積重難返的環境問題,進入20世紀60年代,特別是70年代,發達國家紛紛采取嚴厲的措施保護環境、治理水污染。日本實行了世界上最為嚴格的環境標準,對污染型產業的發展形成了強大的約束力,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了強大的推動力。日本的琵琶湖是滋賀縣1400萬人的水源地,也是京都府、大阪府和兵庫省水源的重要供給地。1930年,琵琶湖還清澈見底,能直接飲用。從1950年開始,隨著戰后經濟快速增長,排放到湖體的污染物大量增加,水質不斷惡化。
痛定思痛,從上個世紀70年代初開始,日本在琵琶湖提出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概念,實行了嚴于日本全國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標準,很多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提高,與健康有關的指標提高了10倍左右。
實踐證明,琵琶湖的休養生息,既改善了琵琶湖環境質量,又提升了周邊地區的發展水平。第三,這是尊重自然規律的重要體現。在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下,經濟發展速度越快,污染物排放量越大。當人們對水環境的索取大大超過其承受能力,流域生態系統就會嚴重失衡,“體弱多病”,不堪重負。如果繼續發展下去,就會產生嚴重的生態災害。正如恩格斯在《自然辯證法》中所指出的:“我們不要過分陶醉于對自然界的勝利。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,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。美索不達米亞、希臘、小亞細亞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,為了想得到耕地,把森林都砍完了,但是他們夢想不到,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為荒蕪不毛之地。”因此,我們再也不能放縱人們對自然環境的掠奪行為,必須給水環境以必要的時間和空間,發揮水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、自我更新功能,使生態生產力得以恢復、發展,使生態系統由嚴重“失衡”走向“平衡”,進入良性循環,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。
- 關于我們|聯系方式|誠聘英才|幫助中心|意見反饋|版權聲明|媒體秀|渠道代理
- 滬ICP備18018458號-3法律支持: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
- Copyright ©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:18816622098